农村宅基地改户主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经过村委会的初步审查。
2.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完成上述程序后,用地申请人即可动工建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1.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和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使用和变更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管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3.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且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等。
4.在宅基地的使用和变更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农村宅基地变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
2.现场勘查与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3.填表与审查: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相关申请表,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上报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最终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5.颁发批准书: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6.放样与验收: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进行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你对宅基地变更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建议,都可以在找法网提出,我们会为你提供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