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是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24-10-24 19: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基于科学技术方法得出专业性结论,是诉讼中重要证据。本文详解鉴定结论定义、审查标准及其在特殊案件中的运用。
一、
鉴定结论是什么证据
1.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特指在诉讼过程中,专家或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或技能,针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
这种判断不同于证人证言等基于个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陈述,而是基于科学技术方法得出的专业性结论。
2.鉴定结论在形式上表现为表述判断意见,而非单纯的事实陈述,其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使其成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类型。
3.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论的效力并非绝对,它同样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与质证。只有在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其合法、真实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
鉴定结论的审查标准
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要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合法资格。
(1)这包括验证鉴定机构是否合法成立、是否具备有效的执业许可执照,以及鉴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2)还要对鉴定人员的身份、资历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查,确保他们具备与鉴定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要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包括检查鉴定结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作出,是否遵循了相关的规范性法规和文件。同时,还要关注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
3.要审查鉴定人是否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情形。
这要求审判人员关注鉴定人是否存在违反科学规则的人为因素,以及鉴定人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公正性的社会关系。

三、
特殊案件中的鉴定运用
在特殊案件中,鉴定结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1.在工伤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领域,鉴定结论往往成为判定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的关键依据。
在这些情况下,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在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或专业知识的案件中,如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鉴定结论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专业人员的科学分析和判断,可以为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案件中的专业问题。
你还想了解哪些证据类型?如需更多法律解答,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鉴定意见究竟是证据还是结论?
鉴定意见是证据。操作包括:1.提交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支持主张。2.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3.法庭审查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
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证据类型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鉴定结论属于哪些证据
一、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所以,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项鉴定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还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