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定义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0-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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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等法规处理,但应确保合法合规。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一、
自动离职的定义是什么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基于个人或企业的某些原因,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劳动者单方面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1.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因辞职未获批准、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而擅自离职,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以及职工受其他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2.自动离职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如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等。
二、
自动离职的处理依据
1.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包括: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法》
(4)《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擅自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劳动者,若其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可视为无故旷工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除名处理。
三、
自动离职的待遇问题
自动离职的劳动者通常不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这是因为自动离职行为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1.用人单位有权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等。
2.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限期调离、停发待遇、停止工作等惩罚性措施。
3.虽然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相关待遇,但用人单位在处理自动离职问题时仍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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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有补偿吗员工如何自动离职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有补偿吗: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自动申请离职证明是否写有自动离职合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自愿离职,可以写自愿离职证明。其他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写自愿离职证明。单位逼迫劳动者写的自愿离职证明,是逃避单位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强迫劳动者放弃请求赔偿权利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在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使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自愿离职证明将成为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的有理证据,该行为明显违背劳动者意愿,是明显的不遵守劳动合同自愿平等原则的违法行为,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该情况,由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该企业纠正该不法行为。如果由于劳动者不执行公司的行为使劳动者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