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于违法保密义务、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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