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需要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时,验收组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人防工程验收的步骤和要求包括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内容包括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内容是否正确,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2.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人防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其防护性能。
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履行监督义务,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性能符合标准。
人防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护性能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共同配合和努力。如果你对人防工程验收还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