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津贴是几个月
更新时间:2024-08-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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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六级伤残津贴是工资的60%,工伤外出事故待遇如何?何时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让您了解自身权益。
一、
六级伤残津贴是几个月
1.六级伤残的津贴补助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金额相当于本人工资的60%。
3.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补足差额。这意味着,六级伤残的津贴补助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与受伤职工的个人工资挂钩。
二、
工伤外出事故待遇
1.对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该职工的工资照发。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1)如果职工的生活存在困难,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如果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么将按照条例中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三、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工伤职工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这可能是由于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2.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也将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程度和享受待遇的重要依据;
3.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治疗,那么也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治疗是恢复劳动能力和减少工伤影响的关键措施。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保险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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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赔偿几个月
1、6级伤残,可以赔付的费用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他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六级伤残津贴怎么算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