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伤残津贴?

更新时间:2019-03-2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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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旗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党发[2009]3号)精神,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和《呼和浩特

各旗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党发[2009]3号)精神,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和《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0号令)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工伤待遇的人员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

2009年新计发伤残待遇的职工,本次不作调整。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领取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按以下标准调整待遇。

(一)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214元;

二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205元;

三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93元;

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81元;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

对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调整:

五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69元;

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45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

2007年12月31日之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达到护理等级、且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20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16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120元;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所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工亡职工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96元标准进行调整;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72元标准进行调整;

属孤寡老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96元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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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什么意思?是停薪留薪工资吗?
你好,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工伤津贴是什么意思?
工伤津贴计算方法: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br/>
伤残津贴支付时间,伤残津贴每月什么时间发
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 一、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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