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上述提到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这些项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二级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大小决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
1.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医疗事故赔偿还有疑问?找法网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让你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快来提问吧,我们在这里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