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是:
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和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
4.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受害人没有雇佣护工,则一般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发生的费用计算。但是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但是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倍。
8.财产直接损失:如果受害者的财产受到了损害,例如衣服被血迹污染等,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相应的清洗费用。
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如果确诊是造成了损害,从确诊之日计算,如果无法及时发现的损害,应该从发现之日计算。诉讼时效从院方答复那天开始算。鉴定时效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