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将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从而受到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4.若企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也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
5.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同样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1.若某些不应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错误地列入,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这些失信信息。
2.若公布的失信信息存在不准确之处,人民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得到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
3.还有其他几种情形也会导致失信信息的删除,如: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2)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中止执行等。
4.若被执行人有纳入期限,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在纳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删除失信信息。
5.但若被执行人在删除失信信息后仍出现规定中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1.为了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最有效的办法是与借款方及时沟通并达成协议。
2.企业应与借款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尽快偿还债务。只有在完成履约后,企业才能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失信企业要想摆脱失信名单的束缚,必须积极主动地与借款方沟通并努力偿还债务。
3.企业还需要了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企业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因此,失信企业在偿还债务的同时,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免进一步加剧信用危机。
企业失信名单不仅影响企业声誉,还可能影响业务合作。了解失信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摆脱失信状态,是企业维护信用的关键。你准备好了解更多了吗?快来找法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