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当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比例时,业主需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验核材料并确定符合条件后,发出通知邀请业主报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确定筹备组成员: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
5.首次筹备组会议: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安排布置工作,并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
6.筹备组的工作:筹备组负责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拟定相关文件、确认业主身份和建立业主名册、制定选举办法等筹备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意见: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并征求对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筹备组按照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验核,并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报送社区居委会,并进行公示。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和表决票,并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1.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或集体讨论形式进行。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表决事项是否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表决统计,获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方可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筹备组将选举和表决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组长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和副主任。
16.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物业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17.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取得备案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指定部门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业主委员会将相关文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告,筹备组自行解散。
19.资料存档:业主委员会将选举和表决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并可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1.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业主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验核材料。
2.一旦确认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社区居委会将会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知。
3.业主在接到通知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与筹备组的组建工作。
4.业主积极参与筹备组的工作,是保障业主大会顺利召开和业主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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