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资质在建筑企业中分为12类,涵盖了多个工程领域。具体包括: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8.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承发包方式,由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用。
1.在这种模式下,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原则上需要配备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作为总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实施。
3.还需要配备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作为总咨询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为业主和EPC项目提供各阶段咨询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4.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发展周期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
5.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但单独的施工总承包并不包括在内。
工程总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1.该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而分包单位则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该法还明确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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