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应优先解决。
1.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向市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办妥这些登记后的20日内,需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在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时,单位需遵循一定的流程。
1.在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时,单位应及时向市管理中心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办妥登记手续后,单位需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这些步骤确保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得到妥善保障。
1.如果单位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之前存在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那么这些欠缴的公积金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
2.在合并、分立的情形下,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由合并或分立的单位根据合并或分立协议进行补缴。
3.而当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列入优先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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