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是否有罪,取决于其是否对诈骗行为知情以及是否参与了共谋。
1.如果介绍人仅仅作为中间人,在事前对诈骗行为不知情,并且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该介绍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介绍人事先知道其中一方有诈骗的意图,甚至与诈骗者共同策划,那么介绍人与诈骗者将构成共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事先不知情,仅仅是作为中间人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作用,并且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介绍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这种情况下,介绍人无需对被骗的情况负责,因为他们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1.如果介绍人事先知道其中一方有诈骗的意图,甚至与诈骗者共同策划了诈骗行为,那么该介绍人与诈骗者将构成共犯。
2.在这种情况下,介绍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介绍人预知并参与了诈骗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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