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为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需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需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需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需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需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需为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需为原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如果是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1.不动产证的办理期限根据房屋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购买的新房,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期限在365个工作日内办理。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开发商需要在期房交房后90天内,或现房签合同之日起90天内,让购房者拿到房产证。
3.对于购买的二手房,一般在交易后5个月内办理下来。
以上是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材料、流程以及期限的详细说明。在办理过程中,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对不动产权证办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