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提交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可以是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也需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这可能包括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如果是个人自建房屋,则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提交房屋测绘报告,可以是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也是必需的,可以是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出具;
8.对于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需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如果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需要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11.还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需要原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如果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如果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不动产证的办理时限因具体情况而异。
1.对于购买新房的情况,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期限在365个工作日内办理。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开发商需要在期房交房后90天内,或现房签合同之日起90天内,让购房者拿到房产证。
3.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一般在交易后5个月内办理下来。
4.对于按揭购房的情况,由于部分房款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支付给卖方的,因此办理不动产证的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5.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限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限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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