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在担任此角色时,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
1.担保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这是为了确认担保人的身份和居住信息。
2.如果担保人有工作单位,还需要开具单位证明,以证明其职业和收入情况。这些材料将被用作担保资格的审查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即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或涉案人员;
2.担保人需要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和监护能力;
3.担保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且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这意味着担保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刑罚或限制自由的人员;
4.担保人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以保证其可以承担起担保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担保人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住址变动等。
2.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担保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担保人还需要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以确认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总的来说,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担任担保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承担起担保责任。
同时,担保人也应当尽到保证义务,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或违反相关规定,担保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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