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一式一份提交给法院。在撰写申请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要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明确说明当前的执行状况,同时强调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明确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和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执行请求,以供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应详细注明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在申请书尾部,当事人需亲笔签名或盖章,并准确填写日期。
在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要确保申请书的内容清晰、准确,条理分明。
2.要突出事实与理由,充分论证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3.请求目的要明确、具体,方便法院理解和处理。此外,当事人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4.签名或盖章要规范,日期填写要准确,以确保申请书的法律效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这一时效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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