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
1.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涉嫌防卫过当的案件在以下情形下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涉嫌防卫过当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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