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1.不当获取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
2.这主要包括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除了不当获取商业秘密外,违反约定使用秘密也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
2.这主要发生在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违反约定或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总的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对于维护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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