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一罪行主要涵盖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虚开发票的行为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2.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这包括行为人为了实现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及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涉及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这包括那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开具虚假或不实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那些通过获取虚开发票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或掩盖自己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中介者也是打击的重点,他们通过介绍促成虚开发票交易的行为,助长了发票犯罪。
3.对于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追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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