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六级伤残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其本人14个月的工资的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津贴标准为员工本人工资的60%。
3.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
4.员工也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中,对于六级伤残的员工有更具体的规定。
1.员工在恢复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又出现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那么其伤残津贴的基数将以其难以安排工作时的工资为准。
2.如果此时的工资低于其发生工伤时的工资,那么基数则以其发生工伤时的工资为准。
3.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以上是江苏省对于六级伤残员工的赔偿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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