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14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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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利用分类主要包括农用地(如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如城乡住宅、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沙地、盐碱地)。这些分类基于土地用途和改造形式,有助于科学管理和调查土地资源。
一、

土地利用分类有哪些

  土地利用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耕地又包括水田、旱地等;

  (2)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其他林地等;

  (3)草地包括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等。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城乡、工矿居民用地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工交建设用地等.

  (2)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沙地、戈壁、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二、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需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2)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

  2.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

  (1)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中方合作者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

  (2)这种合作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如属行政划拨用地,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3.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

  (1)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

  (2)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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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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