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违反要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1.在当事人违约后,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1.继续履行,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3.损害赔偿,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这种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这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所规定的。
因此,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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