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交警盖章。
1.交警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而调解协议书的盖章并不是其职责范围。
2.然而,尽管不需要交警盖章,但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旦达成,通常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反悔是无效的。反悔赔偿协议,必须有正当理由,如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
3.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
4.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尽管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1.如果一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2.如果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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