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购房方和卖房方之间签订的,因为它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购房合同应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卖房方签订。
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还规定了买卖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购房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但是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3.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5.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因此,在代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确保代签人有合法的代理权,否则代签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效。
6.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此时代签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7.如果代签人已经取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那么代签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以上是关于购房合同应该跟谁签订、如何签订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代签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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