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中的老人去世并销户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去世,该户内的其他成员仍然是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继续经营土地。
3.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不允许他人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因此,老人去世销户后,土地的归属将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全部去世以及是否有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1.在农户内部,当某个成员去世时,其他成员可以继续经营土地。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2.即使某个成员去世,其他成员仍然是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继续经营土地。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户内的所有成员都去世,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将不允许他人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农民家庭想要承包土地应当要经过承包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然后,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3.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4.签订承包合同。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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