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办理分类:
1.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证办理:
(1)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共同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2)如果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与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共同申请。
(3)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与居委会共同申请。
2.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3.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如果仍不办理,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1.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基本条件。如果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完成过户的。
2.了解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通过出让方式还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在转让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还需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等问题。如果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在交易前解决清楚,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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