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函格式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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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公函格式规范严谨,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公函时,需遵循严格的书写要求,注意语言正式规范、内容简洁明了、结构严谨完整。
一、
政府公函格式范文
政府公函的格式规范严谨,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在首部,公函的标题应清晰明了,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或直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则明确指出了接收并处理此函的机关单位,需在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2.正文部分,公函的结构严谨,包含开头、主体、结尾和结语。
(1)开头部分主要交代发函的缘由,明确发函的目的、根据和原因,并以过渡语引入下文。
(2)主体部分是公函的核心,详细说明了致函的具体事项,语言简洁明了,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3)结尾部分则通常以礼貌的语言提出希望或请求,如请对方协助解决问题、及时复函、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4)结语部分则根据公函的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3.尾部部分,公函的结尾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需写明发文机关的全称,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同时加盖公章,以示正式。
二、
公函的结构细节
1.公函,作为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其结构细节体现了公文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撰写公函时,应注意其特有的格式和写法。
2.公函的标题应准确反映函件的主题,主送机关需明确无误,以确保函件能够准确送达并得到有效处理。
3.在正文部分,开头应明确交代发函的缘由,主体部分则详细阐述具体事项,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模糊。
4.结尾部分则应以礼貌的语言提出希望或请求,结语部分选择合适的结束语,以体现函件的正式和严谨。
5.公函的结尾落款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需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函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
公函的书写要求
公函的书写要求严格,体现了其正式和严谨的特点。在书写公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函的语言应正式、规范,避免使用口语化或随意的表达方式。
2.公函的内容应简洁明了,一事一函,直陈其事,避免冗长和模糊。
3.公函的结构应严谨完整,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并遵循相应的格式要求。
4.在书写公函时,还需注意礼貌用语的使用,以体现尊重和诚意。
5.公函的署名和成文时间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署名时,应写明发文机关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在注明成文时间时,应具体到年、月、日,以确保函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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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文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有损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形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