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面积误差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时,应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这意味着,如果实际面积略大于或略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者需要按照实际面积支付或接收退款。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1)如果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如果选择不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3)如果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合同中的约定至关重要。
1.如果合同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进行约定,那么将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这包括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退款和利息、以及开发商需承担超出规定范围的房价款等。同时,购房者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如果开发商未按期办理,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
对于超过一年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购房者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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