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只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权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自建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居民出售,因此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效的。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因此,此类房屋买卖合同被视为无效。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1.开发商和购房者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这些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等。
2.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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