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通常被视为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这种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对于定金合同,往往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定金合同通常被视为要式合同。
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这表明当事人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定金合同的主要义务通常包括支付定金等。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表明另一方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定金要式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不动产合同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1.不动产合同是指涉及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的合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涉及特殊动产(如汽车、飞机等)的合同。在涉及这些财产的转让、抵押等合同时,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你对定金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