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提交辞职信后,只要他们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
这意味着,即使在提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内,员工仍有权获得他们应得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3.如有相关证据,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离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需要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内容进行交接,财务部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在工资方面,工资中涉及保险的部分,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会统计劳动者的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劳动者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替代人员。
2.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他们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时不发放或少发工资,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离职时,你是否遇到过工资纠纷?对于工资支付问题,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如有需要,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守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