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终止原因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意愿。
1.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或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等,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2.犯罪中止则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
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或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等。
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对于判断犯罪未遂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中止的标准包括: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成;
2.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中止犯罪行为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犯罪行为不再继续,且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犯罪中止的认定依据,对于判断犯罪中止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判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犯罪结果的发生情况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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