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结果出炉后,接下来需要采取的行动主要有两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未参加,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
因此,工伤认定下来后,劳动者需要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其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
3.然而,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那么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给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遵循《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准确地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死亡的判定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将被视同工伤死亡。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以及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这些情况也都属于工伤死亡的范畴。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同样会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这些标准都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死亡能够得到合理的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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