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不受时间限制。
3.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
因此,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他们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1.物权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
(2)《民法典》则涉及关于“返还不动产的诉权”的规定,以及“用益权人得准用对所有权保护的方法,排除来自所有权人的侵害”和“地役权人得排除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的侵害”等条款。
这些规定实质上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是实质上的物上请求权,为近代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制度的雏形。
2.在现代意义上,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等。
因此,这些法律规定为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物权请求权与合同债权请求权的竞合。当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如果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物权人既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债权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的竞合。当物权因侵权行为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既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也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行使侵权请求权。
3.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否竞合存在争议。
(1)一些学者认为,当物权人因不当得利而取得他人财产时,原权利人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同时也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2)也有学者认为这两种请求权不能竞合,因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债法原理而产生的,而物权请求权则是基于物权法原理而产生的。
总之,在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物权请求权可能与其他请求权发生竞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物权请求权在保护物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要注意可能存在的竞合情况。如有疑问,请随时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