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并非仅仅是母亲,而是父母双方共同担任。
2.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父亲和母亲都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而非只有母亲担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律顺序。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权将由以下顺序的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5.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对于初中生来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时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他们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2.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3.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他们能健康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父母将子女的监护权委托给第三者,如爷爷奶奶等,一旦出现监护问题,父母仍需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权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份沉重的责任。作为父母,我们不仅要为子女提供物质上的支持,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和教育。如果你有任何关于监护权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