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归属第一监护人一般是父亲和母亲。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改孩子监护权的更改方式有:
1.?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
3.?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4.?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