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这些情况包括: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在处置抵押房地产时,抵押权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1.如果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出租,还应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2.当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将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3.当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抵押权人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无优先受偿权。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抵押权人将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享有优先受偿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可能会因以下情况而中止:
1.抵押权人请求中止。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4.抵押房地产涉及诉讼或仲裁。
5.以及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的问题复杂多样,本文只是简要介绍。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帮助。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资讯,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