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指的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抵押权人,即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抵押财产的种类主要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以上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均可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有权处分抵押物: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如果抵押物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止,如抵押权人请求中止、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等。
了解抵押权人的权利和条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更多关于抵押权的问题,不妨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