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于土地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地补偿内容还增加了对宅基地和社会保障的补偿。
4.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他们将被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无法提供,将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征地拆迁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并组织听证。
在这一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拟征收土地的通告,并征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的情况。
3.拟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拟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并根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4.落实征地补偿,交付土地实施拆迁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实施拆迁措施。
当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可以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之前,被拆迁人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具体来说,可以在得知补偿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3.如果对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在6个月之内。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流程以及拆迁补偿维权途径的介绍。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找法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