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田被占有是有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补偿。
1.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对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土地管理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
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1.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
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需要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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