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1.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
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失效后,在没有买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卖房者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过户以后,房子属于第三人。
在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前,确保开发商的资质至关重要。
开发商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进行预售的法定要求。为确保开发商具备预售资格,购房者应注意:
1.开发商是否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是否已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些条件都是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
申请预告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在确定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或者在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2.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3.申请成功后,购房人需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申请预告登记时,需准备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购房者应警惕开发商可能制造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来欺骗购房者,因此,找专业人员对许可证进行鉴别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购房者在预告登记后务必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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