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适用于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适用于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需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时,应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提交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1.对于按揭购房的情况,即部分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情况,办理不动产证的期限会有所不同。
2.对于新房,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期限在365个工作日内办理。
3.若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开发商需在期房交房后90天内,或现房签合同之日起90天内,让购房者拿到房产证。
4.对于购买的二手房,一般在交易后5个月内办理下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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