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的书写应在答辩状中完成。在撰写答辩状时,需明确以下事实:本案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被答辩人的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其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存在权利限制。
新规定明确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包括: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
(2)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抗辩书是在答辩状中反映出来的,本文为您提供了诉讼时效抗辩书的范文以及抗辩提出的限制和提出时间。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需遵循一定技巧,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进行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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