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是合法的。
1.《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股权有明确的规定,即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没有具体规定。
2.这意味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私下将股份转让给任何法律上承认的自然人。
3.当股东通知公司后,公司有义务协助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程序。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或付款方式,这是股东之间的事宜,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股权转让与公司设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因此,只要股东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有效。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即使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这意味着,当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该股权转让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该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且复杂,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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