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则由村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1.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但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2.此外,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转让、出租或抵押。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然后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人签订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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