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24-03-2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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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买受人善意也不能取得所有权。但特殊物品如票据有例外规定。本文详细解析了盗赃物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
盗赃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赃物的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的原则。
二、
《民法典》对赃物的规定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但是,在《民法典》的第312条中,规定了与盗赃物同性质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与盗赃物都属于占有脱离物。
因此,对于盗赃物,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关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三、
特殊物品的善意取得
1.尽管盗赃物本身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票据等财产性质比较特殊的物品,法律对善意取得作出了例外规定。
2.例如,在我国的《票据法》第12条中明确规定: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的,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但是,如果持票人出于善意,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这表明,在特殊物品如票据的善意取得方面,法律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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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是不是适用善意取得呢
盗窃物在特定条件下可适用善意取得。参照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若原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回复请求权,或虽行使但未能向善意占有人支付相应价金,则该盗窃物应归善意占有人所有。具体而言,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
1. 受让人在受让时须为善意;
2. 以合理价格进行转让;
3. 转让的动产已依法交付或登记。
一旦受让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同样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盗赃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盗窃物适用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br/>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br/>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br/>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br/>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br/>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br/>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