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2.盗赃物买卖不满足这些条件,因为盗赃物原则上无法善意取得,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小偷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或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3.否则,盗赃物的所有权不会因买卖行为而转移,使得合同无效。
4.此外,如果买卖双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物品为盗赃,合同同样无效,且买卖双方有权在知情后两年内提出权利主张。
赃物买卖合同可以被解除,解除的具体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或战争,且这些情况必须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2.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前,一方表示或行为显示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指届满履行期后未履行债务,而当迟延履行影响到合同目的时,经催告仍未履行,合同可被解除。
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若构成根本违约或合同目的落空,也可导致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