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在本质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在拆迁的主体上:
(1)商业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他们基于商业开发的考虑和营利的目的进行拆迁,并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
(2)公益拆迁的主体则是政府,政府为了不断实现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房屋拆迁与改造。
2.在拆迁的性质上:
(1)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遵循平等、意思自由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可以协商达成合意。
(2)公益拆迁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拆迁行为具有强制性。
3.在拆迁补偿上:
(1)商业拆迁的补偿具有不确定性,被拆迁人享有“漫天要价”的权利。
(2)公益拆迁的补偿则具有合理补偿性,政府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或安置。
1.商业拆迁具有商业目的性、合意性和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2.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被拆迁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获得的应该是足额的赔偿,而不是“补偿”。
3.在商业拆迁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开发商的要求,或增加房屋面积或提高补偿价格,促使被拆迁人同意拆迁。
这些特征和原则体现了商业拆迁的灵活性和协商性。
1.公益拆迁具有公益目的性、强制性和合理补偿性等特征。
2.公益拆迁的实质是一种剥夺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3.在公益拆迁中,政府需要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或单位进行合理的补偿或安置,体现了拆迁行为的公平正义。
4.《宪法》和《民法典》也规定了公益拆迁的法律依据和补偿原则。
这些特征和原则体现了公益拆迁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在公益拆迁中,评估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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